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記者趙玲報道 記者從8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高度重視,研究部署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
管理的特別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特別規定》),目前正在起草制定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特別規定的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,對藥品、醫療器械監管的各個環節的監管職責、規定進行了細化、重申、補充。
據悉,《實施細則》中明確藥品、醫療器械均適用于《特別規定》,為《特別規定》的監管范圍,加大了對藥品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。為了使特別規定》和現行的《藥品管理法》、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和《醫療器械監《督管理條例》能夠有機銜接,《實施細則》明確了相關法律的適用范圍。同時,理清了部門職責,強化各監管部門之間的銜接,避免監管出現漏洞。
據悉,《實施細則》將進一步明確,監管部門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,有下列職權: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;查閱、復制、查封、扣押有關合同、票據、財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;查封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,違法使用的原料、輔料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、設備;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現場。對于《特別規定》規定的一些新制度、要求,如藥品、醫療器械的進
出口監管制度、風險產品召回制度等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專門制定有關的管理制度,加強監管。
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、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發布會上表示,為貫徹落實《特別規定》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方面將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