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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7日和19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兩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的“糖脂寧膠囊”(批號為081101)后死亡。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核查,廣西平南制藥廠未生產過批號為081101的“糖脂寧膠囊”,致人死亡的藥品為假冒產品。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所檢驗,該藥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學物質“格列苯脲”。
1月30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經責成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徹查假“糖脂寧膠囊”的源頭和流向。為了維護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衛生部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的“糖脂寧膠囊”(批號為081101),并立即對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的“糖脂寧膠囊”做好登記工作,報送當地藥品檢驗機構檢驗,確定藥品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。如發現為假藥,應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,按要求進行處理。
衛生部同時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的“糖脂寧膠囊”的原始記錄,保證信息完整。一經發現與該批藥品有關的不良事件,要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,確保患者生命安全,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。衛生部指出,已采購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的“糖脂寧膠囊”的醫療機構要嚴格追溯藥品采購渠道和過程,對在藥品采購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要嚴肅處理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核查藥品供應企業的證件和資料,避免假藥流入醫療機構。衛生部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采取有效形式提醒就診患者,停止使用標識為“廣西平南制藥廠”、批號為081101的“糖脂寧膠囊”,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。